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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科学院2024年10月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02:50 发布作者:海外留学生人才网

宁夏社会科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自治区重要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智库。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国招聘博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及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招聘设岗位4个,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在宁夏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nxass.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10月31日。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xshkxyzzrsc@163.com,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报名成功后与我院组织人事处进行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标注日期为准)。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宁夏社会科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查询期内)。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公开发表的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业绩材料(PDF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具书面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

(6)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半身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红色或蓝色背景的近期免冠正面清晰证件照,格式JPG,大小300KB以内)。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宁夏社会科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人员以电话方式确认,未通过人员以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宁夏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论文答辩的形式开展。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院官网发布,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面试相关事宜。

2.面试时间25分钟,总分为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成绩于专业考核结束当天在宁夏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4.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经院党组会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后在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组织。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不佳、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院党组会审定后,在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有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查证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2.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博士12个月)及最低服务期限(5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3.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4.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正式进行岗位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联系电话:0951-2074228,0951-2077395

举报电话:0951-2076471,0951-666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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