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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6〕100号文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8 17:54 发布作者:海外留学生人才网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有效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贯彻落实渠道,优化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更加注重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各地各高校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建立科学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内容,把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创业课程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各高校要进一步普及创业教育,严格落实创业教育课程不低于32学时和2个学分规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中、高级就业创业指导人员专职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中要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创业导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驻地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确保每名毕业生都能得到专业化的职业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开展创业引领行动。各地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加强高校创业创新学院与地方创业大学、创业学院联系,加强创业培训实训,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接受培训。强化创业实践孵化,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加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建设力度,2017年以前,力争每个设区的市要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各县(市、区)和高校要实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全覆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工商税务等一站式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补贴。每年评估认定10家左右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并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补。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大向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规范使用好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落实好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1号)文件精神,面向基层乡镇推动建设一批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2018年之前,每个设区的市要建设1处以上达到省级示范平台标准的大学生农村创业平台,每个县(市、区)要在本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平台内开辟3处以上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协调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高水平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和创业培训导师队伍,组织开展“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举办“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全省每年总结宣传20所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典型院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行动。校园是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创业的主阵地。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对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功能,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就业信息网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组织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注册,完善个人简历、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信息,逐步建立省级集中的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积极动员各类有意愿接收毕业生的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在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开户、发布招聘信息,逐步建立省级集中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各高校要通过就业信息网和本校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区域化、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要积极承办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集中招聘活动,并面向举办地及周边区域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开放,提升集中招聘活动的辐射带动效果。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认真落实“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确保在离校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各高校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文件,严格对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切实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落实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就业集中招聘和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送岗位;要推进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就业信息网、省公共招聘网、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开展就业帮扶行动。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地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服务接续和信息衔接,切实保证跟踪服务不断线。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登陆“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各项信息,从源头上保证全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数据完整准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依托知名职业院校、重点骨干企业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到2019年底建成3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合作,努力形成数据共享、合力推进的机制。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开展权益保护行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权益。保证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效落地。要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切实防范、消除就业市场上的民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信仰歧视、学历歧视、院校歧视、残疾人歧视及各种隐性歧视,净化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招聘行为。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开展一系列专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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